冀棉师办[2015]04号
关于做好2016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纤维检验所、辛集市纤维检验所、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纺织企业及有关部门:
按照《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和《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质检人[2002]309号)的规定,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质检办纤函[2015]1132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河北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培训、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全省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棉花收购加工、经销等经营单位以及产棉、用棉单位和其他棉花质量检验机构中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试或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中的其中一部分考试:
(1)、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棉花种植与加工、纺织、仪器仪表等,下同)中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7年;
(2)、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5年;
(3)、取得棉花检验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3年;
(4)、取得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1年;
(5)、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满4年;
(6)、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2015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的其中一部分考试合格者。
2、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发[2007]78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本通知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考试或申请参加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的其中一部分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范围
(一)理论考试
1、棉花质量检验基础知识 闭卷笔试;
2、棉花质量检验专业知识 闭卷笔试;
(二)实际操作考试
1、棉花颜色级与轧工质量感官检验;
2、棉花长度检验(手扯尺量法);
3、棉花马克隆值检验(175型或MC型马克隆值仪)。
考试范围详见《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16年5月29日至6月3日
2016年5月29日 棉花质量检验理论考试
上午 9 :30—11:00 棉花质量检验基础知识考试
下午 14:00—15:30 棉花质量检验专业知识考试
5月30日至6月3日 棉花质量检验实际操作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地点
全国共设7个备考点:分别为: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根据报名的考生分布情况及考点承担能力,确定其中若干考点承担此次考试工作。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二)、报名地点:河北省棉师办和报考人所在市纤维检验所。
(三)、报名费用:报名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理论考试每人收费10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人收费900元。
(四)、报名时填写《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3、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2015年理论考试合格报名参加实际操作考试者或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报名参加理论考试者,仅提供全国棉师办2015年核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或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证原件即可。
5、2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2张。
(五)、各市纤维检验所对本辖区内报名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如有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
(六)、各市纤维检验所应在2016年2月10日前将报名表(每张报名表贴一张照片),《报名汇总表》(附件2)和每人的两张彩色照片及全额考生考试费报送省棉办。
(七)、报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凭通知到省棉师办领取准考证。
六、考前培训
(一)、2016年的考前培训,由河北省棉师办承担。
(二)、坚持自愿原则。考生自愿决定参加培训,选择培训点和购买培训教材及资料。费用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个人支付。
(三)、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省棉师办聘用专业技术素质较高并多年参加培训棉检师工作的教师任教。理论培训针对不同考生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和分别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教材可选用《棉花质量检验》(第二版)、GB1103.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宣贯教材及《质量检验不确定与应用数理统计》(中国质量出版社)。
(四)、我省培训时间暂定在2016年的3—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棉花颜色级实物标准观摩、手扯长度练习、《棉花质量检验》、《GB1103—2012<棉花 细绒棉>宣贯教材》、《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七、阅卷及考试结果的查询
各科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阅卷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专家集中进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阅卷复核结束后,将在中国纤维检验局网站(www.cfi.gov.cn)发布考试成绩,该网站网址将印刷在准考证上。
八、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与注册
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
国家对棉花质量检验师实行注册管理。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应按《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经注册的《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全国范围有效。
九、要求
1、各市纤维检验所和相关棉花质量检验单位,要高度重视棉花检验师的报名工作,认真落实《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重视人才建设,加强棉花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相关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配备棉花检验师的规定,棉花质量监管部门要把是否落实棉检师配备规定作为企业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加以落实,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
3、各棉花加工企业、用棉单位和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工作的单位领导,要重视对本单位棉检师在技术上的指导,工作上的严格要求,待遇上的保障,充分调动棉检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推动棉花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健康发展。
省棉师办电话: 0311—85236217
传 真: 0311—85236217
联 系 人: 曾献忠 13832153119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 邮编:050051
附件1:2016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附件2:2016年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汇总表
2015年11月12日